政策与法规  

两类造船造机项目建设用地禁批
12月12日,国土资源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,公布了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(2006年本)》和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(2006年本)》。其中,未被列入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的民用大型造船设施项目(指船坞、船台宽度大于或等于42米,能够建造单船10万载重吨级及以上的船坞、船台及配套造船设施)和船用柴油机制造项目被列入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》。 通知要求,凡被列入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》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、装备的建设项目,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。该规定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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